9月28日,据媒体报道,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《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》。
这是江苏省首次就城市更新进行专项立法,针对老旧小区改造、危旧住房能否重建、资金来源、居民参与方式等核心问题作出回应,明确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,并制定了具体实施路径。
条例鼓励物业权利人采用拆改结合、拆除重建等方式,对建设年代久远、建设标准偏低、配套设施不足的老旧住房实施自主更新。自主更新须经业主依法表决。
对于不同意实施的业主,应与其充分沟通,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;若协商未果,可通过收购、置换等方式依法处理。
在资金方面,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支持危险房屋改造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、电梯加装及更换等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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